逊克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地理位置:逊克县位于黑龙江省北部边陲,小兴安岭中段北麓,黑龙江中游右岸,有135公理的边境线,与俄罗斯阿穆尔州米哈伊洛夫区隔江相望。气候特征:地处中高纬度地区,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日照时数2600小时左右,有效积温1700度–2300度,年平均气温0.5度,年降水量650毫米。无霜期:沿江区125天,南部山区95天。适宜农林牧渔业生产和植物生长繁育。面积及人口:行政区划面积17344平方公里,辖7乡2镇76个行政村,境内人口11万人,有鄂伦春、达翰尔、俄罗斯等15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10%。逊克县辖2个镇、5个乡、2个民族乡:奇克街道;边疆镇、逊河镇、干岔子乡、松树沟乡、车陆乡、新鄂鄂伦春族乡、新兴鄂伦春族乡、克林乡、宝山乡。境内有:良种场、种畜场、道干林场、干岔子林场、新立林场、三间房林场、逊克农场。